2010年5月26日 星期三

可否扶養父母之一人,另一人單獨報稅?

扶養父母之一人,另一人單獨報稅 應該是可以的,只是又發現新的問題:
這裡的順序是必須強制的順序,還是可擇一?

我(女婿) 扶養 老婆 與 老婆的媽,可以嗎?


民法親屬篇 第五章 扶養
http://soc.miaoli.gov.tw/web/one-parent/law3-1-05.php
1115扶養義務人順序
1.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,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:
(1)直系血親卑親屬。(夫妻)
(2)直系血親尊親屬。
(3)家長。
(4)兄弟姊妹。
(5)家屬。
(6)子婦、女婿
(7)夫妻之父母。
2.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,以親等近者為先。
3.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,應各依其經濟能力,分擔義務。

(........................)

1116-1夫妻間扶養權益順序
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,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親屬同,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親屬同


特殊情況夫妻可分開申報綜所稅
http://n.yam.com/lihpao/garden/201005/20100517708087.html
夫或妻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,可由子女申報扶養,此時夫妻可以一方單獨申報,另一方列報為他戶受扶養親屬,或夫妻雙方列為不同申報戶的受扶養親屬。


夫妻分由子女列扶養 可節稅
http://marboblog.pixnet.net/blog/post/17345874
但銀髮族們如果其中一人由子女列報扶養,或是分別由不同的子女列報扶養,因為受扶養人的所得必須併入納稅義務人所得合併申報,效果形同夫妻分開申報。

(.......................)

同時,因為老先生已經給兒子列報為扶養親屬,老太太就得單獨報稅,她的年度利息所得20萬元,也不到27萬元的報稅門檻;原本兩人合併申報必須報繳的3萬元利息所得,也就這樣省下來了。


http://www2.wunan.com.tw/download/preview/1S27.PDF
血親

* 直系血親:己身所從出,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(民法第九六七條第一項)
o 例如父母與子女、祖父母與孫子等
o 長輩稱為直系血親尊親屬,晚輩稱為直系血親卑親屬

* 旁系血親:非直系血親,但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(民法第九六七條第二項)
o 例如兄弟姊妹、姑叔姨舅等
o 長輩稱為旁系血親尊親屬,晚輩稱為旁系血親卑親屬


親等的計算

* 直系血親:從自己往上或往下數,一世為一親等。
* 旁系血親:從自己往上數至同源的直系血親,再往下數至該旁系血親,以其總世數為其親等



免稅額篇: 3.1 免稅額列報條件!
http://www.etax.nat.gov.tw/wSite/ct?xItem=21201&ctNode=1117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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