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月23日 星期三

留職停薪 (unpaid leave)

申請留職停薪
https://www.yes123.com.tw/admin/Career_English/interview_content.asp?i_id=1212

I plan to study abroad for a year. Can I apply for unpaid leave?
留職停薪期間勞保可在公司繼續投保,健保則必須公司同意才可以繼續投保 - 社會保險(勞保、勞基、健保、國保、強制車險)部落格 - Yahoo!奇摩部落格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labor-expert/article?mid=424&sc=1
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規定,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:
一、應徵召服兵役者。
二、派遺出國考察、研習或提供服務者。
三、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,普通傷病未超    過一年,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。
四、在職勞工,年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。
五、因案停職或被羈押,未經法院判決確定    者。


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,本條例第九條規定之被保險人如願意繼續加保時,投保單位不得拒絕。 本條例第九條規定之被保險人繼續加保時,其所屬投保單位應繼續為其繳納保險費,除同條第二款及第四款外,並將其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,及服兵役、留職停薪、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日期,以書面通保險人;被保險人退伍、復職或撤銷羈押、停止羈押時,亦同。 本條例第九條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繼續加保時,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,並應檢附醫院或診所診斷書。
 
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,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之被保險人,因故留職停薪者,經徵得原投保單位之同意,得由原投保單位以原投保金額等級繼續投保;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,按月向其投保單位繳納,投保單位連同其應負擔部分彙繳保險人。
留職停薪期間,雇主不可以要求當事人自付全額之勞保費,依勞保條例第9條規定,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,勞工可繼續參加勞工保險,勞保費還是依原來比率繳交;而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,勞工如願意繼續加保時,投保單位不得拒絕。


健保費部份,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,因故留職停薪者,經徵得原投保單位之同意,得由原投保單位以原投保金額等級繼續投保。所以健保必須投保單位同意才可以由原投保單位投保,如果投保單位不同意你在公司繼續投保健保,你的健保就必須以眷屬身份依附在親屬名下投保或者到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投保。
留職停薪、被資遣,別忘了可以繼續加保 - Cheers快樂工作人雜誌66期
http://www.cheers.com.tw/article/article.action?id=5023627&page=1

聯合人力網│上班族 - 職場面面觀 - 權益與法規 - 留職停薪條件…育嬰傷病職災 都可申請
http://pro.udnjob.com/mag2/pro/storypage.jsp?f_ART_ID=2773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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